不可不知 五部門聯合解讀雙積分政策要點
10月17日,工信部、財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在北京聯合組織召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宣貫會,以進一步宣傳、貫徹雙積分政策對于我國汽車產業的指導性作用,該辦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旨在建立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市場化長效機制。
《積分辦法》自9月27日正式出臺后,就引發國內外行業人士的廣泛關注,在17日的宣貫會上,辛國斌表示,汽車產業是建設制造強國的重要支撐,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16年,我國汽車產銷雙雙突破2800萬輛,連續8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對交通、能源與環境帶來了嚴峻的壓力。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已成為推動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
辛國斌指出,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成績很大,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尤其是推動產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積分辦法》創新性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雙積分”并行管理機制,兼顧了傳統汽車節能水平提升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既充分吸收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也充分考慮了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必將有效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
另外,會議安排專家對《積分辦法》政策要點、行業影響等進行了解讀,其中有以下要點:
一、車型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乘用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規定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車輛,包括新能源乘用車和傳統能源乘用車。
定義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一致;不含低速電動車產品。范圍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2014)中傳統能源車一致。
二、企業主體
乘用車企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包括自主企業和合資企業),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從境外進口、在境內銷售)——包括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供應企業和未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供應企業。
三、積分平臺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統籌推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公示、轉讓、交易等工作。
乘用車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見附件1),報送其生產、進口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開展積分轉讓或者交易。(編者注:“附件一”指的是《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乘用車數據報送要求》)
四、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主體與產生方式
第七條 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和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
第八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高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五、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計算
第九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第5.1款計算(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同一車型在核算年度有多個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開計算。
六、核算數量確認
第十一條 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的乘用車生產量,按照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的、用于境內銷售的乘用車實際產量核算。
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的乘用車進口量,按照該企業在核算年度進口用于境內銷售的、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乘用車數量核算。
七、燃料消耗量積分計算方法
八、小規模企業積分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放寬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
九、積分核算主體與產生方式
第十三條 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和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是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
第十四條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
實際值高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低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十、實際值與達標值計算方式
第十五條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與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之和(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
第十六條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整數)。
十一、積分報告和公示流程
十二、積分規則和抵償要求
十三、間接持股說明
間接持股認定: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原則上,間接持股比例計算時僅允許跨一個企業層級。
十四、調整計劃提交
第三十五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按照本辦法抵償歸零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車生產或者進口調整計劃,使本年度預期產生的正積分能夠抵償其尚未抵償的負積分。
十五、行政處罰流程圖
十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純電動車積分技術條件
1、對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電動汽車續駛里程(工況法)不低于100km,且按整備質量(m,kg)不同,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kW?h /100km)滿足條件一、但是不滿足條件二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1倍計算;滿足條件二的,按照1.2倍計算。其余車型按照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條件一:m≤1000時,Y≤0.014×m+0.5;1000<m≤1600時, Y≤0.012×m+2.5;m>1600時,Y≤0.005×m+13.7。
條件二:m≤1000時,Y≤0.0098×m+0.35;1000<m≤1600時, Y≤0.0084×m+1.75;m>1600時,Y≤0.0035×m+9.59。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積分技術條件
2、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不低于50km。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不滿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其條件B試驗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比例不小于70%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其條件A試驗電能消耗量應當滿足純電動乘用車條件一的要求;不滿足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燃料電池車積分技術條件
3、燃料電池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1倍計算。其余車型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 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十七、積分政策實施影響
政策實施促進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協同發展
油耗積分合規帶動下,各項典型節能技術普及率不斷升高,以降低單車油耗。
僅考慮滿足新能源積分考核要求,截至2020年行業可累計生產新能源乘用車達380萬輛,考慮新能源商用車穩步發展即可實現行業500萬輛新能源汽車規劃目標。
政策實施期間社會收益
在政策要求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汽車協同發展,可實現2020年5.0L/100km行業油耗目標。
2018-2020年政策實施期間,預計可累計減少CO2排放6000萬噸。
除了宣貫會上對《積分辦法》幾個要點做了進一步的解讀,早雙積分政策出臺之時,工信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就對該辦法的制定以及實施進行了解讀,下面隨蓋世汽車一起回顧如下:
問:制定《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辦法》是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截至2016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94億輛,車用汽柴油占全國汽柴油消費70%以上。為了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等支持政策,對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進一步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借鑒美歐等國家汽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管理法規的立法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汽車產業實際,亟需制定《辦法》,以規范和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
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李克強總理強調,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是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研究實施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長效機制。
問:《辦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4年,我部啟動了《辦法》研究起草工作?!掇k法》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一是協同推進,同時設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兩種積分,實現節能降耗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兩個目標。二是市場導向,建立積分交易機制,由企業自主確定負積分抵償方式,政府主要發揮頂層設計、監督管理等作用。三是平等對待,實行統一的積分核算規則。
在起草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認真研究了國外相關制度,多次組織對《辦法》進行研討,修改完善了有關制度。二是赴有關企業進行了調研,多次組織汽車行業組織、企業和專家進行了研討。三是書面征求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的意見。四是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公眾提出了一些完善性建議。五是向世貿組織進行了WTO/TBT通報,對外通報期間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有關企業、協會等的意見。結合相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我們研究完善了有關制度,形成了《辦法(草案)》。
2017年9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公布了《辦法》。
問: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對《辦法》的主要意見、建議有哪些?
答: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征求了有關部門、企業、專家和協會等的意見,并通過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關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性建議,涉及盡快實行積分管理、放寬有關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適當延長企業提交負積分抵償報告的時間、明確企業提交不實數據的責任等。
對于相關方面的意見,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進一步聽取了有關企業、協會等的意見,并結合產業實際對《辦法》有關制度進行了相應的完善。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辦法》共八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⒎e分核算制度和積分管理平臺。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都作為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建立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統籌推進積分公示、轉讓、交易等,企業通過該平臺開展積分轉讓或者交易。
?。ǘ┟鞔_積分核算方法?!掇k法》規定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方法,明確了與積分核算相關的實際值、達標值、目標值等指標的核算方式。
?。ㄈ┯袟l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鑒于小規模企業不具備規模優勢、降低油耗難度大,結合我國實際及國外經驗,《辦法》對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乘用車生產企業,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以及未獲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放寬其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其中,對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未獲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暫不實施積分核算。
?。ㄋ模┰O立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門檻。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是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重要參數?!掇k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積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ㄎ澹嵭蟹e分并行管理。一是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中,正積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結轉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在關聯企業間轉讓;負積分抵償歸零的方式包括:使用本企業結轉或者受讓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使用本企業產生或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二是新能源汽車積分中,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2019年度的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負積分可以采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的方式抵償歸零。三是負積分抵償方面,應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積分核算情況報告后90日內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抵扣同等數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
?。┩晟票O督管理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商務、海關、質檢等部門對積分進行核查,并發布積分核算情況年度報告。建立乘用車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企業提交信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示;企業未按規定報送數據、提交積分報告,情節嚴重的,作為失信企業進行通報。同時,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積分管理的經濟措施。
辛國斌強調,《積分辦法》意義深遠、作用重大,相關部門和有關各方要加強溝通協作,狠抓貫徹落實。企業是落實《積分辦法》的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堅定不移加快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步伐;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支撐作用,當好參謀助手,積極建言獻策;政府部門要密切配合,保障《積分辦法》順利實施。